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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制定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4-12-11 阅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近日我校下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浙商大党〔2014〕44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试行)(浙商大党〔2014〕45号)两个文件,为落实“两个责任”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执行依据。

    《党委主体责任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校党委是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负有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并要求从选好用好干部、维护师生利益、推进源头治理、支持执纪办案、当好廉洁表率等五个方面履行主体责任。校党委书记是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校长是行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各部门领导班子要认真落实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领导班子成员个人既要抓好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又要做到廉洁自律。《党委主体责任实施办法》还从组织领导机构、实施责任分工、宣传教育制度、分析会制度、联系群众制度、工作谈话制度、履职报告制度、支持纪委履责等八个方面,健全了落实“主体责任”的保障机制。同时对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十种情形明确了责任追究办法。

    《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根据中央纪委落实“三转”、聚焦“执纪、监督、问责”主业的要求,明确了校纪委要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从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党的纪律、监督检查作风建设、加强履职监督、强化制度执行力、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开展警示教育等七个方面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还从召开会议、通报情况、考核检查、处理信访举报、查办案件、开展责任追究、开展谈话提醒、建立备案制度、健全廉政档案、加强队伍建设等十个方面提出了履责的具体措施,对不正确履行监督职责的行为分情节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