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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省长梁黎明率检查组考核指导我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发布日期:2014-01-15 阅读:

 

    1月13日,浙江省副省长梁黎明率省委省政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组,对我校2013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党委书记蒋承勇代表学校领导班子向检查组汇报工作,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参加了汇报会。

    梁黎明在听取汇报后,充分肯定我校2013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所取得的成绩:一是领导重视,责任明确。学校党委切实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级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责任意识和“一岗双责”意识明显提高,党委负总责、纪委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参与配合的反腐倡廉体系初步建立。二是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积极构建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建立健全了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十个一”模式,加强对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加强对毕业生的教育,积极营造校园廉政文化,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初步形成。三是重点突出,建章立制。学校注重制度建设,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规范管理,以制度管人、管财、管物、管事、管权的约束机制基本建立。四是整合力量,强化监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和相关部门的监督作用,形成了自我监督、一级对一级监督的良好态势。在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中,校党委和各级领导干部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的“28条办法”,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三公”经费的有关规定,加强学校内部规范管理,科学决策,建立长效机制,用制度强化监督,用制度规范管理。

    梁黎明对我校下一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提出具体的工作要求:

    一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要在思想上、意识上清醒的认识党风廉政建设的紧迫性、必要性,要把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穿于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全过程,落实到教育、制度、监督、惩治、纠风等各个重要环节。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学校纪委要真正承担起监督的责任,按照党章规定,认真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强化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委的实施办法,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把贯彻实施中央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作为今年推进反腐倡廉的重点工作。要研究制订符合学校实际的2013?2017实施细则,将惩防体系建设融入学校的各项工作当中,抓好责任分解和任务分工,加强项目化管理,推进工作落实。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责权明确、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党务校务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着力提高有效防治腐败的能力。

    三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28条办法”,推进作风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深化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加快机制制度改革创新,坚决防止和纠正党员领导干部“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领导干部要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深入师生,调查研究,倾听意见,着力帮助师生解决实际问题。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效益,要长效坚持,一以贯之。要全面落实中央履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规定要求,严格财经纪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科研经费监管,规范采购、招投标等工作。

    检查组在听取汇报后,还分别召开座谈会、走访二级学院、进行个别谈话,听取对学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改进作风以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意见建议。同时,通过查阅资料,对照《浙江省2013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表》,进行逐项检查考核。考核结果省委将以适当形式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