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渐渐扭曲的他,有了“走正路不如走歪路来钱快”的思想,慢慢地开始通过权钱交易弥补自己心理上的失衡。
他先后48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121.7万元,还与人合伙私分国有资产32万余元。
他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罗世纲,1965年5月出生,广东省连南瑶族自治县水利局原局长。2011年7月27日,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罗世纲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上缴国库。
罗世纲不服判决,向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同年9月28日,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贪”字作祟滑入深渊
翻阅罗世纲近400页的案卷,其走向违法乱纪道路的原因不道自明。
2005年7月,40岁的罗世纲被任命为连南县寨岗镇党委书记,次年起担任连南县水利局局长,同时兼任县市政城防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规划和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等职务。
然而,年富力强的罗世纲并没有过多考虑如何利用好手中的权力为民谋利,反而“见钱眼开,没有把握住自己”,最终跌入万丈深渊。
法院经审理查明,罗世纲在担任县水利局局长期间,利用转让水利局下属企业、审批拨付小水电站省级贴息补助款项、发包县有关水利工程,参与连南县城防工程建设管理、审核结算、支付工程款项,以及发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及采购该工程给水管材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48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21.7万元。此外,罗世纲还与人合伙私分国有资产32万余元。
翻阅罗世纲近400页的案卷,其走向违法乱纪道路的原因不道自明。他在忏悔书中这样写道:“认真剖析自己如何从一名领导干部堕落成一个受贿者、阶下囚、人民的罪人,从根本上说就是‘贪’字作祟,法治观念淡薄,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模糊……”
心理失衡“大小通吃”
“我早已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党纪国法抛之脑后,哪里还有一个共产党员、领导干部的形象?”
由于业务关系,担任水利局局长后的罗世纲经常接触一些工程承包商,看到这些老板生活奢侈、出手阔绰,想到自己辛辛苦苦工作多年却生活清贫,心理渐渐扭曲,有了“走正路不如走歪路来钱快”的思想,慢慢地开始利用自己的职务和权力大肆收受贿赂,从而弥补自己心理上的失衡。
2006年至2009年间,罗世纲在转让水利局下属企业大竹湾水电站、审批拨付小水电站省级贴息补助款项,以及参与管理该县城防工程建设等工作过程中,先后多次非法收受某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某某所送的现金10万余元。
从收受烟酒开始到红包礼金,对少则一次几千元、多则一次10万元的贿赂,罗世纲渐渐习以为常,并认为理所应当。后来与人合伙私分国有资产时,他作为一个部门的主要领导明知故犯,认为“不拿白不拿”。
就连罗世纲自己也承认:“我早已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党纪国法抛之脑后,哪里还有一个共产党员、领导干部的形象?根本就是同流合污,堕落为地地道道的受贿者、人民的罪人,这怎能不令人痛心?!”
学习教育“流于形式”
“后悔竟将县委组织的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当成形式,左耳进、右耳出,存在侥幸心理,自酿的苦酒只能自己咽了……”
水利工作业务性较强,作为单位一把手的罗世纲平时疏于学习,导致对自身要求不严,思想不过硬,立场不坚定,法纪意识淡薄,在多元价值观念的冲击下形成了扭曲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一步步陷入违法犯罪的泥潭。
案发后,罗世纲向办案人员忏悔道:“认真的反思和悔过,常令我流下悔恨的泪水,不能自拔。后悔当初自己的所作所为,后悔不听组织的话,后悔竟将县委组织的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当成形式,左耳进、右耳出,存在侥幸心理,自酿的苦酒只能自己咽了……”
“每次收了工程老板的钱后我都交给妻子存进银行,从来没有想过要把这些钱退掉或上交给组织。”接受调查的罗世纲悔恨不已,“本来,我们夫妻俩一年也有10多万元的收入,足够日常生活开销了,但我还是做了金钱的奴隶……”
拿人钱财自吞苦果
“如果追出去硬退给人家,就很不懂人情世故,所以退钱是很伤脑筋的事。”
罗世纲在担任水利局局长期间,负责城防、水利等重点工程,掌握着工程招投标、工程验收以及工程款支付等权力,这些权力也不可避免地使其成为许多工程承包商争相巴结的对象。
与此同时,一些相关的行政法规过于笼统,自由裁量空间较大,也为罗世纲带来了权力寻租的机会。
自担任县水利局局长直至案发,罗世纲共签付了近1亿元的工程款,涉及工程单位达10多家。罗世纲利用手中的权力,大肆与工程承包商进行权钱交易。
罗世纲告诉办案人员,有些工程承包商认准了自己,不打招呼直接到办公室把钱往桌上一扔就走。“如果追出去硬退给人家,就很不懂人情世故,所以退钱是很伤脑筋的事。”
大权独揽私分拨款
罗世纲对上级部门拨款的收入、支出情况进行“假公开”,把部分拨款截留私自放入小金库中。
罗世纲作为单位一把手,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大权独揽,公私不分,在局里研究一些重大问题时大搞一言堂,听不进不同意见。
他把自己置于党纪国法和规章制度之外,领导班子还没有研究的一些事项,其实他早已拍板定夺,民主集中制成了一种形式和摆设。
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水利事业的资金投入,上级部门拨款较多,少则一千万元,多则几千万元。而罗世纲对上级部门拨款的收入、支出情况进行“假公开”,在干部职工不明真相的情况下,把部分拨款截留私自放入小金库中。
由于小金库脱离了正常的财务制度监督,所以用于支出入账的票据混乱、名目繁多,既有正式发票,也有非正式发票,甚至白条。这些发票有真有假,很大一部分是招待费单据。
链接@办案者说:
前车之鉴,警钟长鸣
罗世纲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因素。应认真总结此案的深刻教训,引导党员领导干部洁身自好,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提高拒腐防变能力,防止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
首先,加强教育,提高素质。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洁从业教育,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的作风,使领导干部自觉做廉政勤政的表率,提高廉洁自律的意识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能力。加强法制教育,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人员的警示教育,以案释法,警钟长鸣,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深刻认识违纪违法行为的重大危害。
其次,健全机制,加强监督。要突出一把手这个监督重点。一把手在整个领导班子中处于重要位置,其在教育、管理、监督等方面都对班子成员起着示范和表率的作用。在新形势下,要有效地实施对一把手的监督,就要拓宽监督思路,在监督重点上实施由“人”向“权”的转变,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对一把手的权力运行进行规范和约束。
同时,要完善监督机制,严格监督责任。明确监督对象,落实相关责任,特别是对关键事项、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关键人物要开展经常性的检查、提醒、警示。要全面推行“阳光”政务。单位一切活动实行“阳光”操作,确保公开、公正,从而铲除小金库等存在与滋生的土壤与条件。特别是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制度,项目决策、招标投标、物资采购、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都要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各方监督,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确保监督的有效性。
再次,惩防并举,遏制腐败。在继续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充分发挥震慑作用的同时,积极开展行业预防腐败工作,分析和研究工作岗位中可能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特点、趋势,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加强单位制度建设,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减少和杜绝管理上存在的漏洞,从源头上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