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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职工补助费被冒领55个月 破绽在哪?
发布日期:2020-04-29 阅读:

相关审核人员层层失守,已故职工竟被冒领55个月的企业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以下简称“补助费”)。今年10月,江山市石门镇10名镇干部因审核失职被问责,其中党纪政务处分2人,诫勉谈话2人,批评教育6人。

事情要追溯到去年5月。石门镇新任民政助理员郑某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与镇财政所再次核对精减退职人员补助费发放清单,发现原江山煤矿厂职工康某已经去世多年,却依然有人在领取他的补助费。

到底是哪个环节出了纰漏?负责补助费发放工作的民政助理员、分管领导和财政所会计、出纳、负责人又是怎么摔的“跟头”?

其实早在2014年5月,这个不对劲的苗头就可以被及时扼杀。

当时,石门镇民政助理员何某在核查该镇企业精减退职人员时,发现康某已于2013年11月去世的情况,却对此不以为意,没有将此事告知时任镇财政所会计周某。而2个月后周某在制作补助费发放清单时,也没有主动与何某核对名单。

一个发现了情况却没有书面上报,一个负责制作清单却没有核对确认——失真的名单就这样被呈递到了石门镇财政所负责人处审核,再呈送到分管民政工作的镇领导手中审签。在拿到这些资料后,财政所负责人和分管镇领导没有仔细了解情况,就草草签批,导致“多层审批,多人把关”的审核流程形同虚设,致使康某妻子从2014年7月开始,违规领取抚恤补助费达18次之多。

10个干部为何找不出1个破绽?

据相关责任人员解释,从名单核查到清单制作,从清单凭证审签再到救济款发放,多个环节中他们都没有进行有效衔接;下任对上任留下的底稿也是照搬照抄,依样画葫芦,以致于错漏信息在先后2任民政助理员、3任财政所会计、2任财政所出纳、2任财政所负责人和1名分管领导之间传递,跑冒滴漏问题屡次出现。

问题暴露后,2018年11月,江山市纪委监委根据石门镇监察办提供的线索展开调查。经查,2013年12月至2018年6月,康某妻子先后冒领补助费共计人民币78235元。案发后,上述款项被追回,康某妻子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执纪者说

江山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陈宗仁:本案中,补助费发放各个工作环节对接未到人,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反映出少数基层干部职责履行浮于表面,有些基层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执行流于形式,也折射出作风漂浮、担当缺失等问题,从而导致了错漏问题连环发生,冒领行为屡次得逞。

当前,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强化初心意识,牢记使命担当,树立务实作风,种好“责任田”;党组织要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将主体责任落实到教育管理监督工作中,促使党员干部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

(衢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