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六不”规定
浙教工委〔2007〕2号
为进一步加强委(厅)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严格遵守上级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根据教育系统特点,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日前作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六不”规定。
这“六不”规定是:
一、不接受下属学校(单位)赠送的礼金、礼卡和有价证券;
二、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违规干预和插手行政审批、工程招投标、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等事项;
三、不利用职务和工作上的便利违规干预招生录取、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科研项目评审等工作;
四、不违规在下属学校(单位)和个人组织编写的教材、图书及其他公开出版物上署名;
五、不参加省教育厅统一安排之外的本省学校举办的各类庆典活动;
六、不为下属学校(单位)题词。
2007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