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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六不”规定
发布日期:2012-12-11 阅读: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六不”规定

浙教工委〔2007〕2号

 

    为进一步加强委(厅)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严格遵守上级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根据教育系统特点,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日前作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六不”规定。

    这“六不”规定是:

    一、不接受下属学校(单位)赠送的礼金、礼卡和有价证券;

    二、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违规干预和插手行政审批、工程招投标、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等事项;

    三、不利用职务和工作上的便利违规干预招生录取、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科研项目评审等工作;

    四、不违规在下属学校(单位)和个人组织编写的教材、图书及其他公开出版物上署名;

    五、不参加省教育厅统一安排之外的本省学校举办的各类庆典活动;

    六、不为下属学校(单位)题词。

 

2007年1月26日